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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:泡沫灭火系统形式的选择
泡沫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提炼、加工生产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炼油厂、化工厂、油田、油库,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品的鹤管栈桥、码头、飞机库、机场及燃油锅炉房、大型汽车库等。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其它危险场所,灭火优越性非常明显。泡沫灭火系统的选用,应符合《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151-2010)的相关规定。
一、系统选择基本要求
1.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宜选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。
2.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区固定式、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,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;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宜为固定式。
3.全淹没式、局部应用式和移动式中倍数、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,应根据防护区的总体布局、火灾的危害程度、火灾的种类和扑救条件等因素,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。
4.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,应符合下列规定:烃类液体固定顶储罐,可选用液上喷射、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;水溶性甲、乙、丙液体的固定顶储罐,应选用液上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;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;烃类液体外浮顶储罐、内浮顶储罐、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以及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,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;高度大于7m、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,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;油罐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,应选液上喷射系统。
二、系统适用场所
1)全淹没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封闭空间场所。
②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场所。
2)全淹没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小型封闭空间场所。
②设有阻止泡沫流失的固定围墙或其他围挡设施的小场所。
3)局部应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;
②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。
4)局部应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场所;
②限定位置的流散B类火灾场所;
③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。
5)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火灾场所;
②流淌B类火灾场所;
③发生火灾时需要排烟、降温或排除有害气体的封闭空间。
6)移动式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发生火灾的部位难以确定或人员难以接近的较小火灾场所;
②流淌B类火灾场所;
③不大于100m2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。
7)泡沫-水喷淋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具有非水溶性液体泄漏火灾危险的室内场所;
②存放量不超过25L/m2或超过25L/m2但有缓冲物的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;
8)泡沫喷雾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:
①独立变电站的油浸电力变压器;
②面积不大于200m2的非水溶性液体室内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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