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级消防工程师《技术实务》考点:爆炸基础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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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级消防工程师《技术实务》考点:爆炸基础知识

  1、爆炸分为物理爆炸(如蒸汽锅炉、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、油桶受热爆炸)、化学爆炸(炸药爆炸、可燃气体爆炸、可燃粉尘爆炸)、核爆炸;

  2、炸药爆炸破坏作用有:(1)爆炸产物的直接作用 ; (2)冲击波的作用 ; (3)外壳分散杀伤作用;

  3、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,即粉尘本身可燃、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、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。

  4、粉尘爆炸的特点,主要有以下三点:

  (1)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,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,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,释放的能量大,破坏力强。

  (2)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,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(连续性爆炸);

  (3)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,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,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;

  5、影响粉尘的爆炸因素:粉尘本身的物理化学性质、粉尘浓度、环境条件、可燃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含量、其他;

  6、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空气中的爆炸极限宽(下限小幅变化,变小变大不变不定,上限大幅增大);甲烷(天燃气)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%-15%;

  7、爆炸极限影响因素:(1)火灾能量影响; (2)初始压力影响; (3)初温对爆炸极限影响; (4)惰性气体影响;

  注:(1)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,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,爆炸危险性越大。

  (2)混气初始压力增加,爆炸范围增大,爆炸危险性增加。值得注意的是,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,压力上升,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。(特例)

  (3)混气初温越高,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,爆炸危险性越大。

  (4)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,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,一般上限降低,下限变化比较复杂。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,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生爆炸。

  8、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(4点必考)

  (1)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大小的依据;

  (2)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、储存场所火灾类别依据;爆炸下限小于10%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,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;大于或等于10%,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;

  (3)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、层数、面积、防火墙占地面积、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;

  (4)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;

  9、发生爆炸两个基本要素:爆炸介质、引爆能源;

  10、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(5点):物料原因、作业行为原因、生产设备原因、生产工艺原因、人为破坏;

  11、常见爆炸引火源(4处)有机械火源(撞击、摩擦)、热火源(高温表面、日光照射)、电火源(电火花、静电火花)及化学火源(明火、化学反应热、化学自燃);

  12、最小点能量的单位为mJ毫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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